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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制度 服装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1、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含横琴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制定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的措施,鼓励、引导农贸市场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农贸市场功能,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服务水平。

2、本办法所称入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其他组织和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第四条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原则。

3、市场开办者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通过产权转让合同取得农贸市场产权的,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原有用途。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应当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依照本办法查处。

西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西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条 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法律分析:根据《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可以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法律依据:《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

市场管理制度

1、(一)物业所必须定期检查、督促、处理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市场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市场设施市场管理制度,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市场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和防护措施。

2、市场部管理制度 市场部人员牢固树立公司、部门与个人之间利益相一致的观念。坚持以质量求生存市场管理制度,以信誉作保证,向市场要效益,充分挖掘、发挥个人能力,群策群力,薄利多销,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

3、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

4、(一)集贸市场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公开;(二)集贸市场管理制度公开;(三)集贸市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四)举报电话号码公开;(五)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公开。第二十一条 集贸市场实行统一收费制度。

包头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市场管理制度了发展和繁荣集贸市场,保护集贸市场开办者、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市场管理制度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商品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二十四条在集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地点并具备可封闭的独立场所。

3、本条例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4、明确用火用电防火管理责任人:集贸市场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用火用电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市场的用火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也应当确定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责本户的用火用电防火安全工作。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