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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规定7篇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审批,及其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

根据卫生部发布的第50号部令《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得知,发放生物,安全三级四级实验室资格证书部门是卫生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第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颁布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和环境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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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颁布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和环境监督检查制度。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专家委员会。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内容包括个人防护、实验室环境防护、实验物品防护、实验室管理防护、培训和教育。个人防护。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的流程如下:实验室必须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实验设备维护制度、样本采集和运输制度等。同时,实验室必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和操作。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风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生物安全法》等。

法律分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 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第一条 为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实验室日常管理需要哪些制度?

实验室必须保持整洁和肃静。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不准大声喧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应由专人保管,登记建帐、卡,实行管理责任制,做到账、物相符。

试验室是进行测试、检定的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文明、整洁、肃静。检测人员应准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禁止在试验室随地吐痰、吸烟、打闹,禁止将与检测无关的物品带入试验室。

每日上班应对本室的仪器、试剂、水、电等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试验仪器、试剂放置要合理、有序、试验台面要清洁、整齐。

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需记录备案。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以下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实验室人员遵守安全规定,提高安全意识。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一律不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