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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度盖然性原则 经验法则盖然性法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盖然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盖然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高度盖然性原则 经验法则盖然性法则

什么是高度盖然性原则

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所谓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

经验法则盖然性法则

主张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只须达到"特定"高度的盖然性即可,即这种高度达到"法官基于盖然性认定案件事实时,应该能够从证据中获得待证事实极有可能如此的心证;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

什么叫高度盖然性

高度盖然性即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给出定义。

理由

什么是高度盖然性原则 经验法则盖然性法则

第一,符合诉讼效益原则,有助于消除法院对案件客观真实的盲目追求。

第二,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法官可以借鉴现代自由心证的规则,结合案情对双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进行自由裁量。

第三,有助于实现公平与正义。高度盖然性标准可以充分调动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能动性,同时亦能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机会。

第四,有助于民事关系的及时稳定。如果将证明的标准定得过高,会导致真伪不明案件的增多,使许多民事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的民事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高度盖然性即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盖然性”是有可能而不是必须的一种性质,或者说一种可能的状态。所以,“盖然性”体现的是一种可能性,是可以被证伪的。这种证明标准的确立有其客观原因。《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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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盖然性的解释

高度盖然性即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给出定义。

高度盖然性通俗高解释

高度盖然性通俗高是指某个事件或现象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发生或存在的概率非常高。
这是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某个事件或现象的发生是基于一定的规律或原因,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这些规律或原因来预测或判断某个事件或现象的发生概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盖然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盖然性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