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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的管理办法 办事处管理制度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处)的管理,使驻外办事处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驻外办事处要开拓进取,廉洁高效,建设“窗口”,为振兴吉林搞好服务。

2、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文件精神,“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管理,使驻外办事处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处)的设立和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境外企业的管理,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企业国际化经营,确保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结合本省境外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5、关于印发《公证机构审查自然人身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 现将经中国公证协会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公证机构审查自然人身份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公司驻地办事处管理制度细则

1、对于请休假方面,规定办事处或分公司负责人及其各级下属所拥有的请休假天数权限,并要填写请假单,履行正常请休假流程,对于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不以程序操作者,予以旷工或罚款处理,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2、公章的使用要求凡办事处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办事处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办事处书记、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3、公司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偏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2018修正)

1、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城管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街道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区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2、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所在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有关的绿化工作。

哈尔滨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1、第一条 为办事处管理制度了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办事处管理制度,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办事处管理制度的建设和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条例。

2、第十二条 市、区城管部门和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开展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给与指导和配合,并对临街单位、个体业户履行门前四包责任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3、靖宇地区居民庭院的环境卫生管理,由相关街道办事处按辖区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靖宇地区,是指东起南、北七道街东侧建筑红线,西至景阳街、承德街东侧建筑红线,南起太古街南侧建筑红线,北至大新街南侧建筑红线内的区域。

4、(二十四)《哈尔滨市街道办事处规定》(2000年4月14日哈政发法字[2000]6号)。

5、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部门间法律文书和证据互认,共同研究违法案件处理意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6、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建设和管理,使其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联络、指导和有关事项办理;负责其他省、市、自治区政府驻我省办事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

街道办事处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

1、公章的使用要求凡办事处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办事处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办事处书记、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如果是进行了备案的公章则有编号。

3、直径为4.2cm,正中是五角星,围绕在五角星周围的是××市××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