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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

1、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控告。

2、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药品使用单位,是指依法登记成立并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疾病预防、康复保健、戒毒等活动的单位。

3、法律主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该办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

5、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6、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药品管理制度有哪些

特殊管理药品(毒、麻、精、放)和危险品(批发企业有专门医院药品管理制度的库房,零售药店有专柜)。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需要冷藏医院药品管理制度的药品(如医院药品管理制度: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法律分析: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制度为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

2、法律分析:麻醉药品必须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只能用于本院医疗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经医院领导批准。

3、法律分析: 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4、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管理制度:毒麻药品实行专人、专册、专柜加锁、专用处方的“五专”管理。

5、第四条 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及原植物种植单位,应根据本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应经常教育职工,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