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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及规定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1、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2、第四条 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学校和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负责。

3、由我省转入外省市,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学生转出、转入均须上报省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学籍注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4、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规定:“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学籍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学习情况包括学习成绩、学科分流情况、学业评价等。奖惩情况包括奖励和处分等。学籍信息的采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由学校负责收集和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学籍信息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学籍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学籍管理制度是什么?

1、学籍管理制度:学校会为学生建立学籍,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等。学籍管理制度能够方便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及时掌握学生的情况,确保学生的权益。

2、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3、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

4、法律分析: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5、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6、第九条 在校学生经学校批准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三章 管理模式与学习年限 第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

河北省学籍管理规定

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第三十八条 学生学籍表、学籍注册表均须在新生入学时建档、造册,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一式三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教育组(办)或乡镇中心校、学校各存一份。

第九条 学生学籍管理的号码分为档案号和学籍号,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参见附件三《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 第十条 学生上课、自习、参加劳动实践、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如果学生一个学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的话,应该劝其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私立普通高中学生也是可以办理休学。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有效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3、注册与报到: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入学注册和报到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学籍管理。 学分要求:学生须按照各专业的课程设置的学分要求修读相应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达到学分要求。

4、九年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严格按照市《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5、各中小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逐步完善。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管理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

6、我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已经注明退学和学籍注销的情况,具体信息建议去当地教育部和学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