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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员管理制度 驾校教练员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请问驾校教练的岗位职责有哪些?

1、驾校总教练是负责全面管理培训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工作内容:驾校教练的主要工作是教授驾驶技能,包括教授学员掌握交通法规、驾驶技巧、安全驾驶等方面的知识。工作要求:做驾校教练需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驾驶经验。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耐心和责任心。

3、驾校教练岗位职责:具体负责管理驾校理论、实际操作的培训工作,督促培训工作规范化、正规化。坚持以学员为中心,做好驾校培训工作。监督理论教学培训。监督驾驶培训。

4、教练员的职业特点、职责和义务 教练员作为驾驶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其驾驶习惯、驾驶理念、驾驶道德与行为对学员的驾驶行为、驾驶风格和驾驶道德有重要影响。

5、作为教练员,其具体职责包括:(1)确保安全 有责任经常检查练习和比赛场地。(2)积极地交流沟通。教练员不仅仅要与运动员进行交流,还要与家长、裁判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

驾校教练员安全注意事项

驾校有严格的训练安全规章制度,比如;学员在车上,教练就必须在车上。教练离开车辆,训练必须停止。班前班后都要对车辆的灯光、制动、润滑等进行检查。车辆也必须按时维护保养等等。

第一,是车辆自身的安全问题。第二,是训练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第三是防火的设施有效性的问题。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细化落实到岗位、到人头。 遵守国家、省、市和***驾校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并把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工作。

经常性安全教育的主体是教练员安全行车的执行者。教练员也是一名驾驶员,指导学员在道路上行车,必须要保证在道路上行车安全。需要更多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传授者。安全知识与技能是不能分开的,既互相联系又互相独立。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国家条文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业户及参加培训的人员。

不可以开教练车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教练员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的简称。是指在驾培行业,国家允许驾驶技能培训的执教许可证件。

(一般是C1,B1,B2,A1,A2,A3证,你想教那类车型就要有那类驾驶证)就带上你的驾驶证,身份证,照片到当地交通局运管部门(一般是运管处)交费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通过后就可以拿到《教练员证》。

交通法对教练车上路有规定。有驾驶证可以开教练车。不是学习时间是不可以进市区。驾校的教练车能上路,但是必须在教练的陪同下,在特定的时间和路段。

驾校如何管理

1、坚持领导查课制度。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季度要查课一次,教研室领导每月查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课记录。

2、法律主观:驾校考场归当地车管所管理,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3、为保证驾校学员的人身权利,驾校建立学员投诉制度,有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 投诉分为:电话投诉、意见箱投诉和直接向学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投诉。

关于驾校教练的法律法规

驾校教练私自收学员钱是违法的。法律分析 是违法的,可以进行投诉。与驾校签合同时已经交过钱了,教练私自收学员钱是违法的。

行政处罚。教练没有教练证,根据相关法规,将面临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扣留、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民事赔偿。

驾校教练必须持有教练证才可以担任教练职务。驾校雇佣没有教练证人员担任教练工作,属违法行为。无证驾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处理完毕,不影响考驾照,要是没去处理,会影响。

教练员讽刺、挖苦打骂学员的;教练员 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教练员骚扰女学员。

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

毫无疑问,平等、文明地对待每一位学员,是对驾校服务的基本要求,也是教练职业素养的底线。无论是对学员施加言语暴力,还是骚扰、猥亵学员,在肢体上动粗,都是教练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受到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的严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提高培训质量: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提高培训质量,预防交通事故。监督管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接受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一)建立备案管理制度。一是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备案管理的要求,删除涉及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二是明确备案材料要求、程序要求、备案公开监督要求以及不按规定备案的罚则,并对变更备案、终止经营等情形作出规定。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是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于2006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年第2号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业户及参加培训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