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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1、(1) 地用途管制制度。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3、土地制度国家管理手段:立法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行政手段。司法手段。教育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4、法律主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5、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如下: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合理有序用海。

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核心是由国家根据社会的需要,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特别重视耕地保护,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三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法律主观: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使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法律分析: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

1、第一条到第五条未修改土地管理制度,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土地管理制度:国务院授权土地管理制度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2、法律分析: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管理制度,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宅基地审批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下放至乡级人民政府。

3、法律分析: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宅基地审批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下放至乡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