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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试卷

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1、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发布自11月1日起施行。

2、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公告。

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调查与评估、主动召回、责令召回、附则5章共33条。

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10月26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5、《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11月1日起施行,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6、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办法》根据药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将药品召回分为三级。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22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调查与评估、主动召回、责令召回、附则5章共33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10月26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11月1日起施行,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国家一级召回的规定

1、食品召回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对已经上市的食品进行回收和处理的行为。

2、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可分为:一级召回、二级召回和三级召回。安全隐患越严重,级别越高。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在3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4、药品实施一级召回通知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时间是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药品召回程序和责任追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该办法强化了监管部门对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职责,结合国家药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建设,防止或减少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发布自11月1日起施行。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

《办法》规定,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应当责令持有人召回。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