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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使用事项

临时设施的管理制度?

.临建设施严禁采用水泥预制板式活动房屋,禁止使用石棉瓦。8.宣传栏、报栏等设施做到稳固、美观、防雨。9.配电房应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要求。10.安全检查时也对临建设施的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职能1.1工程项目部:负责提出“临建设施需求计划”、“办公设施需求计划”申请,并上报主管工程的副经理审批后由公司机械设备部进行采购。负责临建、办公设施的搭设、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1)临时建筑的围蔽和骨架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厨房、茶水房、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单独设置,用砖墙围蔽。施工现场材料仓宜搭建在保卫值班室旁。

挑选年富力强、责任心强的人组成义务消防队,队员名单张贴上墙。义务消防队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消防通讯网络要保持24小时畅通。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习活动并建立消防档案。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发挥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四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二条第二款中的“邮电”修改为“邮政、电信”。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了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4、第五条 ﹝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公共浴室管理制度

公共浴室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改善同学住宿条件,学校决定出资在宿舍楼内建设公共浴室,方便同学洗澡。作为试点建设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的本13号楼浴室目前已经建设完成。

法律分析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必须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法律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桑拿中心、浴室、温泉浴、足浴等。

公共浴室(桑拿)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浴室(桑拿)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及HIV检测合格证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本办法所称海水浴场是指依托适宜的海滩和海水条件,以游泳健身功能为主的,经批准设立的公共休闲场所。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海水浴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海水浴场的监督协调管理工作。

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符合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的要求。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法律分析: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的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进行消毒保洁。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做到亮证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是指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5、法律分析:《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2、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内的公共场所为:学生宿舍、教学区、办公区、家属宿舍区、饮食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运动健身场所。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3、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5、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