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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管理制度 软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律法规

著作权法 规所保护的是作品中构思的表现,至于作品中的构思本身则不是该法规的保护对象,对软件的 著作权 保护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计算机软件主要受《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

通常情况下,计算机软件的着作权属于软件的开发者,在实践中,如无相反的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为该软件的开发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受他人的委托开发的软件属于委托开发的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条例是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并于2013年修订后自2013年3月1日施行,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it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受理后的规定: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根据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

第五条 软件著作权人或软件著作权人之一为外国人的软件登记,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缔结的双边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处理。若有关规定不要求履行手续,可不办理登记,但自愿申请登记,则适用本办法。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 著作权登记 的,可以由全体 著作权 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等文件,请求对其软件作品进行登记的一种民事权利。

第七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

法律分析: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规定有:软件著作权登记档案是软件登记人办理登记时依据相关规定交存的申请表、源程序、文档、证明文件等材料,以及软件登记证书或证明,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登记事项的原始记载。

软件著作权有什么作用

1、软件著作权有以下五个作用:明确归属,有利于版权交易的进行。可用于质押贷款,有助解决企业经济危机。可以有效打击盗版和山寨产品。有助维权,可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减轻举证责任。

2、办理软件著作权有的作用在于能够保护当事人所拥有的合法权益。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

3、软件著作权好处是:可以起到保护版权(即著作权)的作用;可以作为著作权纠纷的直接证据;可以体现作者的自我价值,或提升企业的发展价值、商业信誉等。

4、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5、法律分析:明确归属,有利于版权交易的进行。可用于质押贷款,有助解决企业经济危机。可以有效打击盗版和山寨产品。有助维权,可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减轻举证责任。作为商标异议的证据,是企业商标战争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