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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最新 医疗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使用与维护保养制度

1、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各部、室的计量器具由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管理。(二)使用计量器具,必须先了解其性能和使用规定,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使用,严禁违章操作。

2、,测量前应将量具的测量面和工作的被测面擦干净。2,量具在使用过程中,不要与刀具,工具存放在一起,以免碰坏。3,机床运行时,不要用量具测量工件,否则会加快量具磨损,且易发生世故。4,量具不宜存放在热源附近。

3、正确使用和合理选用量具不同精度的工作,要选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严禁把标准量具作一般量具使用。严防高温、低温对量具的影响,尽量缩小因热胀冷缩产生的测量误差。

4、(4)定期核查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误差超过规定应及时复检,除法定检验机构,任何人无权拆毁计量设备铅封。(5)压力表每六个月至少校验一次。(6)公司应对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等实行定人保管、保养和使用。

5、计量器具验收管理 购入计量器具后,需要对其进行验收。包括防伪验证、形状、尺寸、准确性等方面的检测。需要详细记录验证数据并建立档案。计量器具使用和保养管理 保证计量仪器的使用环境符合使用要求,开展定期保养和维护。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以经营为目的,制造、修理列入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的,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供水等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在计量器具安装前申请首次强制检定,并按照规定期限(6年)更换水表。

浙江省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等,具体规定了建设工程从设计、施工到交付各个阶段的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保障本条例的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在本市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浙江省计量管理条例》规定向社会提供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服务的机构应该建标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是有道理的,因为些社会开展检定/校准服务使用的测量设备意味着成为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标准考核。

谁有医院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一)、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 (二)、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计量委员会和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2、根据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是使用地点、使用频率和对生产工艺的影响程度制定检定周期,检定周期可以3个月,6个月,12个月。一般不超过1年。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定点地由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定。

3、此外,属于计量强检目录范围的设备,到货进入医院必须通过计量首检且费用由厂商承担,这个要求必须写入合同,以促使厂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备的入院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