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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然 高度盖然性的解释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盖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盖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盖然 高度盖然性的解释

高度盖然性的解释

高度盖然性即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给出定义。

什么是高度盖然性原则

高度盖然性原则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条件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

高度盖然性原则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加快审判进程,促进民事关系的稳定和谐。

2、有利于真正实现公平与正义,因为在事实不明而当事人又无法举证时,法院认为盖然性高的事实发生,远较认定盖然性低的事实不发生更能接近真实而避免误判。

盖然 高度盖然性的解释

3、符合现代民事诉讼从“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的基本理念。

盖然性什么意思

盖然性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1.盖然性是指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

2.盖然性规则的理论源自于西方自由心证制度,主张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只须达到“特定”高度的盖然性即可,即这种高度达到“法官基于盖然性认定案件事实时,应该能够从证据中获得待证事实极有可能如此的心证,法官虽然还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但已经能够得出待证事实十之八九是如此的结论”的程度即可。

高度盖然性和排除合理怀疑的区别

高度盖然性和排除合理怀疑是法律上两个不同的概念,具体区别如下:

盖然 高度盖然性的解释

高度盖然性:指某种事实或证据几乎可以确定,不存在任何合理的怀疑或反驳的余地。在法律上,高度盖然性的证据通常是法定证据,例如公证、书证、视听资料等。高度盖然性的证据可以作为判决的唯一依据,且无需其他证据的印证。

排除合理怀疑:指某种事实或证据不能被证明是真实的,但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是虚假的,因此不能排除存在合理的怀疑。在法律上,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通常不足以作为判决的唯一依据,需要其他证据的佐证或者裁判人员的进一步审查和判断。

总的来说,高度盖然性的证据可以作为判决的唯一依据,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只能作为其他证据的佐证,需要进一步审查和判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盖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盖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