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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1、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13年8月11日印发的,是第一个全国性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

3、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学生学籍信息的维护和转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5、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学籍管理制度内容

1、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2、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3、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管理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管理系统进行查重。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1、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2、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转出市市级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和转学证等材料,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3、由我省转入外省市,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学生转出、转入均须上报省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学籍注册: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4、山东菏泽小学学籍不可以跳级上,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省小学跳级规定升级与跳级第二十四条中每一学段内升级实行直升式,不允许跳级。

5、可以。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除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其它学段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其中也包括借读生,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因此可以跳级。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有效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如下:新生入学 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学生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辅修专业、转学、退学等。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办理退学手续。

退学处理办理退学后,学校会处理本校学籍,定时上报学信网,一般在7~15天左右,会注销在籍学籍,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还没注销,可以联系学校,申请快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