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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如何理解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理解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如何理解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

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唯物辨证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2,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三大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

事物发展的三大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全部内容。

①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核心内容,是事物发展最基本的规律

②量变质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它认为量变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③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的否定),它认为事物发展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扬弃”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主要原理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如何理解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

A、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B、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质、量、度。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一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

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C、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它所提示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

这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