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千帆> 正文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非煤矿山安全责任书

1、非煤矿山安全责任书1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监管,全力促进生产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监管,全力促进生产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厂安全生产责任书1 我厂为加强各修理车间班组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各自的责任,特与各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修车之前必须检查所使用的安全凳、千斤或举升机等机具是否安全可靠,严禁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检查责任,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5、(七)继续深化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分3个等级。一级安全标准:一级安全标准是最高的安全等级,适用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相对先进、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非煤矿山。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山两规程是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规程》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两项标准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法治化,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与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照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必须证照齐全有效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生产,坚持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监管的原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7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2014年6月20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业内管理内容有哪些?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3、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生产,坚持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监管的原则。

4、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5、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

吉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法律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一般由地质矿产局或国土资源局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监督。非煤矿山是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工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等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领域之一。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