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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非煤矿山有哪些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生产,坚持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监管的原则。

2、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按照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4、(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七)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吉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三条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1、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按照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3、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生产,坚持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监管的原则。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5、《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7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的全文内容

局长 杨栋梁2014年6月20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分别对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按日连续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对事故单位的罚款和责任追究都作出了更加严格更加明确的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培训。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十条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存储风险抵押金。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主观:煤矿无证生产违法。发现煤矿企业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采矿生产的违法情形(或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应当依法予以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新修订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1、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从事非煤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以及露天采矿场矿区范围以外地面交通建设的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办法。

3、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5、(六)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在第三条第二款后增加“,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中的“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