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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通用植物学命名法 nomenclature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nomenclature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nomenclature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世界通用植物学命名法 nomenclature

世界通用植物学命名法

植物学中使用的世界通用命名法是由国际植物命名法协会(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简称ICN)指导和规范的。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分类和命名规则:

1. 根据物种进行命名:植物学家根据植物的相似性和进化关系将其分为不同的物种。每个物种都被赋予一个拉丁化的二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即属名(genus)和种加词(specific epithet)的组合。例如,人类的学名为Homo sapiens,其中“Homo”是属名,而“sapiens”是种加词。

2. 层次分类:除了物种之外,植物学家还根据植物的相似性和进化关系将其分类到更高的层次,形成属(genus)、科(family)、目(order)、纲(class)、门(division 或 phylum)和界(kingdom)等级。这些层次的命名通常以拉丁化词汇或希腊词汇来表示。

3. 规范化和优先权原则:ICN有一套规范的规则来指导植物的命名,包括命名的优先权(即根据首次提出的命名为准),如何处理同名物种和同名属等问题。

世界通用植物学命名法 nomenclature

4. 改变的规则:ICN中的命名规则可能会随着新的科学研究和认识的进展而改变,确保植物学的命名系统能够反映最新的分类和进化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植物学命名法是专业领域的知识,常人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需要深入掌握所有的细节。一般来说,人们更常用的是常用名称或俗名来称呼植物,比如“玫瑰”、“松树”等。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 ICBN)是专门处理化石或非化石植物(包括高等植物、藻类、真菌、粘菌、地衣、光合原生生物(protists)以及与其在分类上近缘的非光合类群)命名的法规,由国际植物学会议(International Botanical Congress, IBC)制定。

概述

世界通用植物学命名法 nomenclature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1867年8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植物学会议中,德堪多的儿子(Alphonso de Candolle)曾受会议的委托,负责起草植物命名法规(Lois de la Nomenclature Botanique),经参酌英国和美国学者的意见后,决议出版上述法规,称为巴黎法规或巴黎规则。该法规共分7节68条,这是最早的植物命名法规。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植物学会议,始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以后在每5年召开的每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后加以修改补充。只到现在这样的国际性大会总共召开了14次(第十四届)。我国正式翻译出版的有蒙特利法规(匡可任译)和列宁格勒法规(赵士洞译),这是目前我国植物命名的主要参考文献。

最近几十年来,国际植物学会议每六年举办一次,每次都会对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进行修订,推出新版的法规。最新的法规是2005年7月第十七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在奥地利维也纳举办)通过的“维也纳法规”(Vienna Code)。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nomenclature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nomenclature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