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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2021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优惠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2021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2021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优惠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2021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优惠吗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 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现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减为0。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能否享受免征税

答复:

今年第一季度还是按照之前的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第一季度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政策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开始日期为2021年4月1日,也就是说,在2021年第一季度,这一政策还没有开始执行,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按这一政策执行,只能执行原政策规定。

原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1年第一季度,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这一优惠政策执行。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第一季度月销售收入低于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果月销售收入高于10万元,则无法享受。

新的政策相对原优惠政策而言,将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标准由月销售收入10万元提高到了15万元,扩大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但执行时间从2021年二季度开始。所以,在第一季度,还是应该按照原政策执行。

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增值税应据实缴纳,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2021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2021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