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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十不准内容全文 营私舞弊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营私舞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营私舞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干部十不准内容全文 营私舞弊

干部十不准内容全文

一、不准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论,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二、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对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不作为、乱作为;

三、不准拉帮结派,借组织成立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或者拜把子、结干亲,搞团团伙伙;

四、不准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擅离职守,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甚至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调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五、不准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

六、不准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或者跑官要官、拉票助选、诬陷诽谤;

七、不准泄露工作秘密,非经组织批准擅自发布、提供重要信息;

八、不准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参加宗教、非法组织,或者参与封建迷信及其他非组织活动;

九、不准以权谋私,违反规定干预人事任免、案件查处、土地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或者放任、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十、不准奢靡腐化、顶风违纪,利用职权影响或公款打高尔夫球、涉足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健身场所。

1、不准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2、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聘用)中拉选票、打招呼,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资金借贷、等经济活动;

4、 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录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

5、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

6、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7、不准收受学校所属单位及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不准违反规定在学校所属单位领取津贴、补贴、奖金;

9、 不准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10、 不准滥用职权。

1、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组织、教唆、参与非法上访活动。2、不准在工作中回避矛盾,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履行职责。3、不准在上班时间参与打扑克、搓麻将、下棋、玩电脑游戏、炒股票、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4、不准编造借口欺骗组织,擅自作主离开工作岗位。5、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旅游安排,不许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私利,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生病住院之机收受礼金。7、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相互宴请、赊帐消费和参与用公款支付金融投资及高消费娱乐活动。8、不准违反规定处置国家和集体资金、资产。9、不准对监管服务对象野蛮执法、刁难、打击、报复和吃、拿、卡、要,不许酒后执法。10、不准无法定依据处罚,处罚偏轻偏重,以罚代管。

营私舞弊中的错别字是什么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是指的什么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作为企业来说,有权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这里有一个法律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失职属于严重失职,什么样的损害属于重大损害。对此,就像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一样,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解释与定性。

对于营私舞弊的概念,相信大家都不会存在分歧,在适用过程中也不会有多大异议,唯有异议的,就是严重与重大两个词的认定标准或依据,因此,本律师的观点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就是,需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示。

有过类似的案例,有个卖场,一名职工在中午值班的时候,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去用餐,用餐前,也没有给其他同事打招呼,让其他同时帮忙看店,结果,回来后,发现衣服丢失了三件,公司领导从监控录像中发现该职工擅自脱岗的时候,有位顾客盗窃了三件衣服。现在,问题出来了,有的领导认为,该职工上班期间擅自脱岗,导致三件衣服丢失,属于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应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的领导持反对意见,因为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没有约定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失职什么情况属于严重损失,因此,不应当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但是,领导最终还是解除了该职工的劳动合同,该职工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企业最终败诉。

希望广大企业能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尽早对该条款作出明确约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营私舞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营私舞弊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