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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文件登记管理使用流程 文件密级管理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

1、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2、法律主观: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保密责任包括带头遵守保密纪律;学习掌握保密知识技能;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管理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时刻警惕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策反等。

3、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管到哪里。

4、述职、考核、约谈制度。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规定创设述职、考核、约谈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密文件、资料,不经发文单位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指定定密责任人是机关、单位从实际出发指定本机关、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该办法规定了派生国家秘密的范围、定密标准、定密程序、解密备案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1、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文件密级管理制度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文件密级管理制度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文件密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2、涉密公文的办理要求如下文件密级管理制度:专门专人严格管理。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3、法律依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以下简称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机关、单位申请作出定密授权。

4、涉密载体管理应当注意的事项是严格控制国家秘密载体的接触范围,做好对未定稿的涉密过程文件的管理。

5、如电波、光纤等文件密级管理制度;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6、涉密文件的复印需有单位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进行,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要及时办理去向登记手续。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1、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2、明确保密目标和原则,确定保密的范围和内容。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保密政策和规定,包括对保密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保密文件的管理、保密措施的具体要求等。

3、法律分析:应当标明文件份数序号的公文是绝密文件。

4、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按涉密文件管理。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5、法律依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以下简称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机关、单位申请作出定密授权。

6、(一)涉密文件资料管理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保密办公室专人领取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开会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先交由办公室登记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密级文件管理规定

1、涉密公文的办理要求如下:专门专人严格管理。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2、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3、法律分析:应当标明文件份数序号的公文是绝密文件。

4、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