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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发放与管理规定

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1、女员工工作服发放规定:管理岗女员工转正后每两年发放两套(黑色外套2件、裤子4条、短袖白衬衣2件、长袖白衬衣2件)。 规定 1公司物业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定制和发放。

2、国家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如下:安全帽类。有塑料、橡胶、玻璃、竹藤安全帽等。呼吸护具类。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眼防护具。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等。听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

3、法律主观: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炊事员白涤卡长袖上衣2件、白涤细布短袖上衣2件、化纤长裤2条等;汽车司机化纤服装1套、线手套1付、普通棉大衣1件等;专职汽车修理工化纤工作服2套、化纤工作帽1顶、线手套1付等;其他。

4、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5、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如下:不得擅自扩大、缩小发放范围或折合现金发放。

6、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法律主观: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

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企业发放劳保用品的规定

1、.公司的干部、职工(含借调、聘用和临时工)按其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工作服装。.凡是从事工种工作的职工,按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工作服装。(三)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的制作(购买)和管理。

2、国家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如下:安全帽类。有塑料、橡胶、玻璃、竹藤安全帽等。呼吸护具类。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眼防护具。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等。听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比如绝缘手套如电压过高超过绝缘等级;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经监测部门认可(国家标准)和检测还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主要有: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手套、防护服、护肤用品等,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备。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此作出了两方面的规定。专项经费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购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用。

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法律主观: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