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千帆> 正文

海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告

2023年南通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3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5名。

2、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3、【江苏|南京】2023年南京海关事业单位招聘33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江苏南通海安县201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江苏南通海安县201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9日至10日(8∶30~11∶30,14∶00~17∶00)。改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8∶30~11∶30,14∶00~17∶00)。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请于2013年12月9日至10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大楼307室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一楼大厅(县城长江东路10号)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取得笔试资格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前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年江苏南通海安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地点: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一楼大厅(县城长江东路10号)。2013年12月18日(8∶30~11∶30,14∶00~17∶0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 笔试:闭卷考试。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有意者请于2013年12月5日前携相关资料到南通市城港路118号北楼417室报名。联系人:张女士。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该单位不是事业单位,是公务员编制的行政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行政单位,而不是事业单位。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人事行政和劳动行政的组成部门,其职责是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领取《海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多功能的综合性技工学校。海安县技工学校 海安县技工学校创办于1982年,位于海安县职教园区内,系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县唯一一所公办技校,是唯一一所培养高、中级技术人才的综合性技校。

海安人社局电话是多少

联系电话:0513-88921585 13912858323。当然12333也可以试一试。

海安县劳动局电话是多少海安县劳动局电话是88921511。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为:(0312)5037486。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所属分类:地级行政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0513-88862141;18106286496(微信同号)。监督电话:0513-88901135(海安市纪委监委)。本简章由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江苏省海安县社保中心电话号码是多少?

联系电话海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3-88921585 13912858323。

单位名称:江苏省海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联系人:王琦联系电话:0513-8892158513912858323。当然12333也可以试一试。

劳动保障电话简介 12333是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公益咨询服务专用号码海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海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海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服务窗口和平台。

海安劳动局历任局长

1、金俊杰(局长、党委书记)分管范围: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领导简介:金俊杰,男,1957年11月出生,浙江宁海人,1975年参加工作,1976年入党,中共浙江省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

2、董志慧。临海市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董志慧走进12345热线,倾听群众诉求。

3、所以,区劳动局局长是正科级干部。正科级是中国干部的一种行政级别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某个部门的规格。

4、年8月起任广州市劳动局局长、党组书记。任职期间深入工矿企业,积极开展全市整顿劳动组织和调整劳动力,搞好职工劳动保护和工资福利,大力组织社会劳动力支援基本建设和重点工业建设。

5、劳动局(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如县劳动局是县政府的一个部门。当然管劳动局的是县政府。劳动局的局长由县长提名,并经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县长管劳动局局长。

6、法律主观:关于去劳动局投诉的话,是有用的,请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9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 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